统一编码: CYQD00-2018-0007 |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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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18-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差别化政策实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大力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推进产业和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实现乐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但不包括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污泥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 (1)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单位电耗税收。 (2)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 (三)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零分。其中,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7.5分,其他指标为零或者负值及空缺的企业该项得零分。 2.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 规模以下企业: (1)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比重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2)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3.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75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320万元/亩,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7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00万元/吨。 规模以下企业:亩均税收40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8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2.5元/千瓦时。 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分类评价 工业企业分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开展综合评价。规上企业按照电工电气、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设备制造、电器电子配套及其他等五大行业进行排序,其中电工电气行业分为配电开关、电气元器件、电线电缆、控制电器、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五个细分行业。规上企业按行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分成A+、A、B、C四类;规下企业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分成A+、A、B、C四类。规上、规下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5月底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照评价得分调整评级。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 (二)A类为鼓励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5%-6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5%-50%(含)的规下企业。 (三)B类为改造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3%(含)-35%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后5%(含)-50%的规下企业。 (四)C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3%以内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后5%以内的规下企业。 四、特殊情形的规定 (一)定档、提档、加分、降档、否决、保档、限档 1.定档:(1)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企业);(2)省级“三名”企业;(3)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以上三类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2.提档:(1)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2)年销售收入5-10亿元企业;(3)“千人计划”及相当该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企业;(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5)列入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6)获得省级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7)乡镇(街道)、功能区推荐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最高提档到A类)。以上七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3.加分:(1)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2)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加10分;(3)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工业设计)中心(仅选一项执行)加10分;(4)年销售收入1-5亿元企业加10分。以上四类企业可以累计加分。 4.降档:(1)乡镇(街道)、功能区上报的阻碍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特殊企业;(2)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因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工业企业;(3)评价年度环境信用评级被评为“红色”的企业;(4)评价年度产品质量不达标被处罚的企业;(5)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6)经查实有隐瞒事实的企业。以上六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5.否决:(1)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2)评价年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3)发生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4)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要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5)三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6)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7)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且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低小散”企业。以上七类企业直接列为C类企业。 6.保档:(1)评价年度第一次上规企业为A类企业(评为A+类的除外),不占用名额比例;(2)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嵌入式软件、半导体芯片、高端传感器、智能微电机、汽车控制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和“千人计划”及相当于该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企业评价不低于A类。 7.限档:(1)当年下规的企业不能评为A+类企业;(2)年税收实际贡献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和低于10万元的规下企业不得列为A、A+类企业(初创的科技型企业除外)。 定档、提档(包括加分后提档企业)、降档企业数不占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符合定档、提档条件的企业不再享受加分。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可同时执行,提档企业中有符合降档条件的,只选择降档条件执行。具体定档、提档、加分、降档、否决、保档、限档企业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提交至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 (二)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统计(即每家公司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累加后视同一家企业进行评价)二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并各自进行提降档。 (三)对新注册企业、上年度“个转企”企业设立二年过渡期;对新供地处于约定建设期的企业设立三年过渡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如企业的部分用地处于约定建设周期内,评价时核减建设周期内地块的面积;对实施联合重组没有超过一年的企业;对按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而关停转型的企业。以上四类企业不实施差别化政策或者参照B类企业执行,但企业主动申请并经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评价结果执行。 (四)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按产业导向政策实行用地评估机制,可以不参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五、结果应用 对评价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财政、税收、人才、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见附件。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优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70%,自用房产税减征30%; 3.在技改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补助上比原有政策增加1个百分点; 4.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优惠3万元/亩; 5.重点支持规下企业进入小微园区发展; 6.优先列为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单位,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重点保障类”对象; 7.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和用能指标,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 8.优先满足融资信贷需求,并优惠利率定价,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经费的信贷需求,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标准增加10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万元。 (二)A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自用房产税减征10%; 3.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优惠3万元/亩; 4.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一般保障类”对象; 5.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6.予以相应的信贷政策支持,在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三)B类企业(改造提升类) 1.不予核准低效产能扩张,原则上不再增加用地、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对整治改造提升中确需新增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加价2万元/亩; 3.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一般限制类”对象; 4.核定计划用水量降低5个百分点; 5.严格信用评级,在评级提升之前,不予享受信贷和利率优惠政策; 6.不得评定市本级及以上政府性荣誉。 (四)C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除鼓励类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类以外的新项目,一律停止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准入; 2.不得批准新增工业用地(因拆迁需异地安置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3.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提高0.1元/千瓦时,不得参与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价优惠政策; 4.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制类”对象; 5.实施惩罚性水价、污水处理费加价政策,在现有自来水销售价格基础上加价1元/吨; 6.核定计划用水量降低10个百分点; 7.增加污染物削减指标; 8.严格信用评级,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 9.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委宣传部、市考绩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供水集团)、市金融办、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柳白新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供电局、市人行、市银监办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作为专项工作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细则,并执行到位。 市委组织部(招才局)负责提供“千人计划”及相当于该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企业名单。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综合评价工作,牵头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提供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名单。构建年度单位GDP碳排放与“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经信局牵头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文件和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企业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分类评价,向有关单位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名单和有关资料,牵头落实差别化电价、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等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并录入税收实际贡献、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等数据。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自用房产税等差别化财政税收政策,并负责落实A+类、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自用房产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发生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名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并录入企业用地数据,负责相关差别化用地政策制定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推广“标准地”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自备取水等差别化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名单,做好规上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的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并录入企业排放数据,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行业整治中需整厂关停的企业名单及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的企业名单,牵头落实排污确权交易政策。 市安监局负责提供有发生一般(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每年新注册企业,“个转企”企业,产品质量不达标被处罚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名单。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供水集团)牵头负责核定城市管网内的企业用水、排污等相关指标,并负责差别化水价的收缴落实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提供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名单。 市供电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并录入企业用电量数据,并负责向省、温州市报备C类企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抓好差别化电价收缴落实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负责提供企业的相关基本信息,核实企业用地面积等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和资料,形成审核意见上报。 (三)做好基础工作。完善“乐清市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gyqypj.yqjxj.gov.cn)建设。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时上报并录入到大数据平台,综合评价数据以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优先原则,职能部门无法核定数据的,按乡镇(街道)、功能区核定或企业填报的指标数据为准,并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纠错机制”,企业对综合评价有异议的,可申请要求重新核实或调整,确保综合评价准确无误。要切实做好告知、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企业的知情权。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价相关指标数据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帮助B类、C类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督促企业自查问题、自我整治、自我提高,引导企业通过“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要重点加强对“四无”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C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实施“低产田”改造提升,重点整治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低、小、散”企业,对拒不执行差别化政策和存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的企业,采取综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支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等重大产业平台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园区结合实际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推进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新动能发展扶持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电气产业集群。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宣传考核。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将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奖励一批“亩均论英雄”改革领跑者,并加强对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的督查检查。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同原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实行若干差别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乐政发〔2016〕27号)同时废止。市领导小组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并经商定公布后,对本政策作适当修订。 附件:1.行业分类、纠错机制流程、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2.乐清市“亩均论英雄”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 3.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4.乐清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规定 5.乐清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 6.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自用房产税差别化减免工作的实施意见 7.乐清市差别化用电管理实施意见 8.乐清市超计划和差别化用水管理办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乐政发〔2018〕2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aip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jipfea.com/art/2018/6/14/art_1347844_189085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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