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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通知
文 号: 乐安监〔2018〕53号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7-03 时效性: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相关企业:

“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温州市人民政府列将其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单项赋分项,2018年5月3日,市安监局专门召开了综合监管工作会,部署了2018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市 “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重点内容

(一)督导“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安监所(分局)是否建立健全本辖区“三场所三企业”基础数据库;是否按照《温州市“三场所三企业”安全整治检查要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组织开展“三场所三企业”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工作台帐。

(二)抽查1-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核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二、督导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9月25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督导形式

采取随机抽查、书面汇报、实地查看的形式检查各地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所(分局)、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督导结束后,市局将对督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计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指标考核评分。

 

附件:“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53关于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通知.doc53 关于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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